博冠体育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产业投资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孙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回避表决(《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23年9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回避表决(《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23年9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23年9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23年9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10时30分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博冠体育。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朱宜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拟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资本”)、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基金”)、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百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客运”)、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集团”)、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改集团”)、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江投资”)10位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科创接力基金”)。科创接力基金总规模为30亿元,公司和工业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分别认缴出资3亿元和1亿元。
兴泰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科创接力基金管理人兴泰资本及合伙人产业引导基金、交易集团系兴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以及从事企业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公司理财、产业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兴泰资本系兴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业引导基金系兴泰资本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徽州大道2588号要素市场A区4、6层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产业投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及咨询,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交易集团系兴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兴泰资本系兴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P1034008)。
关联关系及其它利益关系说明:兴泰资本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兴泰集团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塑料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茶具销售;箱包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鞋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基础电信业务;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肥百货第一大股东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出租汽车营运;汽车货运、快件运输(除快递及危险品);停车场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接送车辆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城市、城乡公共汽车营运;旅游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运输、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容器、集装箱);公交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公共充电桩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级;小型汽车C1、C2);汽车检测、汽车修理、汽车及材料销售;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房产租赁、汽车租赁;校车运营及管理;预包装食品、办公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土特产、热食类食品、保健食品、水果、旅游商品、工艺美术品销售;图书、报刊、香烟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品)(限分支机构经营);二手车买卖、汽车美容与装潢服务;餐饮服务;旅游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服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电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定位技术开发、应用;电子、通讯、智能终端设备租赁;导航定位系统应用和技术服务;物联网平台建设和服务;酒店管理;住宿服务;城市服务(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绿化养护、汽车拖车、清障救援服务、城市废弃物、厨余垃圾运输);教材、教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销售;室内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管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文化交流及策划,文艺活动演出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肥客运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咨询;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轨道集团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供水集团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项目投资;建材销售;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城改集团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引江济淮主体工程沿线土地、岸线、水资源、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和经营;产业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与运营;股权投资;文化旅游、休闲、养老、健康产业的物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引江投资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管理费:投资期内,基金按照实缴到位规模的1.5%/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1%/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3、投资决策: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项目投资、退出及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4、基金定位:基金主要投向已设立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领域展开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重点关注投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量子产业等重点产业链尤其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创投类基金份额,兼顾上述已设立运作的基金所持有的项目股权。本基金亦可直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股权项目;
5、收益分配:基金进入退出期后,按照“先本后利”原则进行分配。在支付完毕各项税费后先向各合伙人全额分配出资本金,本金全额返还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设置门槛收益率为6%/年,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的2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其余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6、退出机制:基金所持有的参股基金份额将通过所参股的基金清算或再次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实现退出。基金所投资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股权可通过原股东回购、协议转让、IPO或被并购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及减资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通过转让(含回购)方式退出的,可在投资协议中对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事项进行约定。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工业科技与合肥国资其他10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科创接力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资本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设立科创接力基金事项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预期经营目标的达成、投资本金及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拟与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资本”)、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百货”)、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集团”)、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改集团”)、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江投资”)、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司”)、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10位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创新发展基金”)。创新发展基金总规模为35亿元,公司和工业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分别认缴出资2亿元。
产投集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且创新发展基金管理人产投资本系产投集团控股孙公司,同时产投集团系合伙人国风新材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1幢5-6,21-23层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资产管理,产(股)权转让和受让,实业投资,权益性投资,债务性投资,资产重组,出让,兼并,租赁与收购,企业和资产托管,理财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策划,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投资本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电容器用薄膜、聚酰亚胺薄膜、电子信息用膜材料、高分子功能膜材料、工程塑料、木塑新材料、塑料化工新材料、塑胶建材及附件、其他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相关原辅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风新材第一大股东系产投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投资本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P1071755)。
关联关系及其它利益关系说明:产投资本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控股”)全资子公司,国资控股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产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塑料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茶具销售;箱包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鞋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基础电信业务;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肥百货第一大股东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咨询;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轨道集团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供水集团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项目投资;建材销售;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城改集团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引江济淮主体工程沿线土地、岸线、水资源、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和经营;产业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与运营;股权投资;文化旅游、休闲、养老、健康产业的物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引江投资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功能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整理和熟化经营土地;环境治理、环保景观建设;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公共交通。(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滨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公路项目建设、营运、收费、咨询及服务;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运营;营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定程序处置、租赁所属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国内广告制作、代理、发布;公路服务区经营、策划及住宿、餐饮服务;车辆救援服务及汽车维修;交通工程物资销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实业投资;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交投集团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管理费:投资期内,基金每年按实缴规模的1.5%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每年按尚未退出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的1%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3、投资决策:管理机构牵头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子基金设立和退出方案、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和退出(协议明确退出方式的除外)方案、投资方案实施过程中重大情况调整事项、合伙协议约定的由投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管理机构委派3名,外部专家2名;
4、基金定位: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优先目标,同时兼顾发挥对合肥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挖掘投资一批具备较强资本化预期与较高投资收益预期的项目产业投资,追求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直接投资合肥市招引落地的重点项目、本土成长良好的优质企业,以及参股与合肥市县区合作设立的产业基金,助推合肥市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5、收益分配:基金的投资收益均即退即分,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在支付完毕各项税费后,按如下顺序分配:首先,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其次,按照6%(年单利)的门槛收益率,将所获的门槛收益分配给各合伙人(若低于门槛收益,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超额收益,2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管理机构,剩余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6、退出机制:一是从参股子基金退出,对于参股子基金,可采取股权转让、定向退伙(或定向减资)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二是项目退出,对于直接投资项目,可通过股权上市转让、并购或回购退出、清算退出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工业科技与合肥国资其他10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创新发展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资本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设立创新发展基金事项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预期经营目标的达成、投资本金及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符合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工业科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中期票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构成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工业科技本次中期票据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发行。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依法授权工业科技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工业科技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其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自身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工业科技申请发行中期票据。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工业科技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琥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滨湖琥珀于2021年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亿元。公司持有滨湖琥珀51%股权;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司”)持股30%;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房股份”)持股19%。滨湖琥珀主要负责琥珀东樾里项目的开发建设。滨司和合房股份因资金安排计划原因无法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了不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由公司单方对滨湖琥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以上项目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工程、财务、经营方面有着全面管控,公司将与滨湖琥珀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同时滨湖琥珀少数股东滨司和合房股份以其对滨湖琥珀的实缴注册资本和分红作为担保,充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对滨湖琥珀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琥珀东樾里项目的开发建设,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项目的顺利竣工交付。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资金回笼,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滨湖琥珀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琥珀东樾里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4%。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的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其首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0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内容。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一楼1103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